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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综函〔2022〕7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同意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澄迈段建设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复函

琼财综函〔2022〕7号
2022-02-14

索引号: 00817386-2/2022-55929 分 类: 综合政务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1-04 10:15 文 号: 琼财综函〔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2-14 10:15 文件时效: 有效

标题:

琼财综函〔2022〕7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同意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澄迈段建设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复函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同意 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澄迈段 建设

项目 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复函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你 单位 《关于 免缴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澄迈段海域使用金的请示 》 (琼交控 〔 2021〕255号 )收 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2006〕24号)第四条第 三、 四款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 2008〕71号)的有关规定,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澄迈段建设 项目用海 为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属 于 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海域使用金免缴条件。根据《 财政部 、 国家海洋局 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 综 〔 2013〕 66号)精神,经审核,同意 该 项目 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 35.001 万元。

二、你单位在项目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经批准改变用途 或 用海性质 为经营性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并依法依规补缴该涉海路段已

减免的海域使用金。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 2 年 1月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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